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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连市实施<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>办法》(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)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,办法明确规定了大连市育儿假的内容:
增设育儿假。
在子女三周岁前,父母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十天。休假期间工资照发,福利待遇不变。在实际执行中,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进行叠加。
夫妻双方在子女每周岁内享受育儿假,可以一次性使用,也可以分次使用,不能结转到下一周岁使用。
育儿假中所称的每年,是指子女出生之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为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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